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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萄新京最新版本学生综合评分实施细则(暂行)

2017年11月03日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评定原则

第一条 凡在院注册的各类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条 综合评分工作在院党政领导下,由院党总支负责管理,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院学生分会学生干部、各班长、团支部书记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测评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积极做好平时记载、考核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综合评分工作每年九月对在校生上学年度综合考评一次,每年元月对当年毕业生综合评分进行全面总评。

第二章 综合评分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综合评分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新葡萄官网学生管理工作实际,把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化,分项考核,量化打分,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六条 学生综合评分成绩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构成。

第七条 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占20%、智育成绩成绩占80%。即综合评分总成绩=德育成绩总评分×20%+智育成绩总评分×80%。

第八条 综合评分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专科升本科、毕业生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三章 德育成绩

第九条 学生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60分、加分和扣分。德育成绩总评分不低于0分,不超过100分。

第十条 基本分(60分):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

(2)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4) 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

(5) 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6)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7) 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

(8) 积极锻炼身体。

违反政治纪律者,当学期德育分不能超过59分。其他项每缺一项扣10分。

第十一条 加分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于加分。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1)见义勇为,爱憎分明,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受院级表彰者加3分,受校级表彰者加5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8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10分。

(2)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或文体活动,成绩突出,受到院级通报表扬及表彰者加1分,受校级通报表扬及表彰者加2分。凡受到学院、学校通报表扬者及表彰者,以学院正式文件、证书以及加盖有院党政公章的正式公告、证书为依据。获省(部)表彰者加8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10分。

(3)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系分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以上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的,每届记2.5分,相应副职每届记2分。其他干部每届记1.5分,兼职按最高分只记一次,宿舍舍长每年加1分,兼职按最高分只记一次。学生干部考核优秀者另加3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学生干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工作任务、组织或参与组织集体活动,一般不予加分;但在全院性的集体活动以及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学院表彰及获得前三名的,相关学生干部(须经院党总支认定)可加分:主要学生干部加1.5,一般干事加1分。

(4)获院学习标兵称号一次加3分。获校优秀实习生称号者加1分。

(5)凡参加院级各学科竞赛及科技制作大赛并获前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参加系内科技制作大赛并获前三等奖者,分别加2、1.5、1分;四年内作品不能重复。获得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课题,每项加4分;两人及其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加分比例参照本条14款执行。

凡参加陕西省各学科竞赛及科技制作大赛获奖者,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

凡参加国家级各学科竞赛及科技制作大赛获奖者,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

凡参加国家级及陕西省各学科竞赛及科技制作大赛者一次加1分。获其它奖者一次加3分。如有重复加分的只按最高分记一次。

(6)一学年中,课堂全勤加3分;全年早操、早读、晚自习全勤加3分。各种例会一年中全勤(班会、学院会议、学术报告)加1.5分。

(7)参加校内运动会获奖者,前三名一次加3分;取得名次者(除前三名)一次记2分;破纪录者,一项另加3分;其他参加者(未取得名次的)加1分;参加集体表演项目并获前三名的每人加1分,获其他名次者每人加0.5分;坚持参加赛前训练者加1分。参加省大学生运动会获奖者,酌情加分。

(8)凡参加院内外球类、棋类等联赛,获前1、2名参赛队员每人加3分,获前3、4名参赛队员每人加2分,其他参赛队员加1分,如有重复加分的只按最高分记一次。

(9)凡积极参加院内其它各项活动并获奖的一次加1分,凡代表新葡萄官网参加院上其它各项活动的一次加1分,获奖者一次加2分。

(10)被后勤集团评为文明宿舍的舍长加1.5分,舍员每人加1分。被评为优秀班集体的班级成员每人均加1分。

(11)凡国家英语四级通过者加1分,六级通过者加3分。获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含二级C语言)者加1分。

(12)凡被院上授予优秀党员称号的一次加1分。凡被学校授予优秀党员称号的一次加2分。

(13)在院内外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政治理论学习文章的,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10分。在普通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5分;在院报信息及公开报刊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

凡合作完成的,两个作者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加60%,第二作者加40%;三个作者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加50%,第二作者加30%,第三作者加20%;四个作者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加50%,第二作者加20%,第三作者加20%,第四作者加10%。

(1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被评为先进个人(以发文为准)一次加2分;在文明校园建设,建校劳动,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加1分。

第十二条减分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于扣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取最高分。

(1)因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盗窃赌博、煽动闹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政策发令和学院纪律,受到校纪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者,每次扣8分,凡受留校察看处分扣15分(在察看期间者,只计算得分,不参加评奖)。

(2)在图书馆、饭厅、教室和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在校园内举止不文明、违反大学生公德和建设文明校园等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

(3)凡受到院内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4)上课迟到3次扣1分,旷课1节扣1分,旷操3次扣1分,事假一周扣1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5)凡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有严重失职、贻误工作或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扣2至4分。

(6)凡考试作弊者每次扣5分。

(7)扰乱教学秩序或干扰他人学习者,每次扣2分。

(8)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扣1分;无社会实践报告者,每次扣1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弄虚作假(如出示假证明、社会实践报告为抄袭等),每次扣2分。

(9)在文明寝室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10)在寝室存放危险品(酒精、汽油等)、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或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烧菜做饭者,每次扣3分。

(11)擅自在外租房(外宿)者,每次扣10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扣6分。

(12)不按要求打扫教室、宿舍等公共卫生者,每人每次扣1分。

(13)对教职工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出言粗俗,态度蛮横者,视情节每次扣2至4分。

第四章 智育成绩

第十三条 智育成绩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主,加上实际能力考核和平时测试成绩综合计算,即智育成绩总评分=各学科考试成绩总分的平均值

其中考查成绩: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35分。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完成,每学期按一门课程对待。

凡无故未参加考试、考查者记0分。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由院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院学生综合评分考评领导小组,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学生干部及各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评分必须公平合理,科学准确,平时各班应认真、及时作好记录,院、班两级定期检查核对,力求真实可信。

第十六条 综合评分计算中加减分应以相关文件、证书各证明材料为依据;凡跨学年的项目加减分均以文件、证书时间为准。对于难以举证或有异议的项目应报系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考评成绩算出后予以公示三天,对有异议者,经考评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 将公示过的综合评分结果按规定时间报学生处。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院党总支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另行议定。

第二十条此外,有特殊表现或特定条件的加分与扣分须报系党总支,经党政领导批准签名方可加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电子电气工程系学生综合评分实施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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